2.航空货运单的收货人必须被指示(由开证行/还款银行订购或服从发证/偿还银行的命令)。
3.努力与其他形式的支付一起使用。例如,买方必须在装运前预先将一定比例的货物电汇出去,以分散信用证处理的风险。
4.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ECI)是为了保证由于外国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或国内出口商的政治风险而造成的付款损失。
5.严格、认真地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制作单据,使单据仅与单据一致。另一方没有机会利用备用信用证单据。并要求议付银行给予密切合作,在开证行/还款银行有变更时,必须严格按照UCP 500等相关国际惯例与对方争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6.严格审查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付款记录等,以便批准其信贷额度并确定合同金额。
7.与目的地的航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保持密切联系,因为收货人尚未撤回货物,如果出口商知道有任何变化,出口商/托运人有权要求航空承运人返回、更换收货人或改变目的地。机场货运集装箱运输方式在航空运输中的使用是大势所趋。但因飞机舱位形状特殊,使用的集装箱除在大型飞机货舱中可使用标准箱外,一般要使用尺寸、容积、形状各异的非标准箱。使用集装箱运输主要是是为了提高运输效率,以及节约包装,利于周转等。
8.如果货物数量太大,你可以要求部分交货。由于空运所需时间较短,货物通常在托运人向收货人交付空运提单之前交付目的地,收货人可以根据承运人的到达通知和相关的身份证明来取回货物。即使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在航空运输方式下,卖方也不太安全。我们要特别注意信用证的有效性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易腐货物、新鲜货物、季节性强势商品和高价值、小数量的货物等空运问题。如果买方不支付赎回汇票,货物将不会提前交货,这在海运方式下是可以实现的,因为海运提单是一份所有权凭证,买方只有在银行赎回的海运提单的基础上才能将货物运到目的港。但是,航空运输方式下的航空货运单不具有所有权凭证的特征。这只是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以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为收到货物而签发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