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2条第(4)款和第13条规定,一旦收货人接受空运货运单并提取货物,托运人处置货物的权利即告终止,此时收货人应行使向承运人提出申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但是,如果收货人拒绝接受提单或货物,或者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托运人恢复处置货物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才有权对承运人提出申诉和索赔。目前,货运代理在收货人提取货物后,通常会遇到托运人向货运代理发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应拒绝接受投诉,以避免最终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相反,所要求的索赔期被推迟。这事很重要。其次,应处理两种关系:
1。宠物空运强标空运具体的运作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方式;航空急件传送、货到付款方式、航空运输方式等。班机是指定期开航、定航线、定始发站,途径站和目的站的飞机。其最大特点是可以确切掌握起运和到达时间。国际贸易与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关系。国际运输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有着直接的影响。然而,就其索赔程序而言,它们是独立于贸易索赔程序之外的,因为援引它们的法律依据不同,而且它们彼此独立,在处理索赔时,货运代理往往收到托运人,理由是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发现损坏、迟延等原因,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托运货物,或拒绝取消未来订单等。对货运代理造成部分或全部贸易损失。这本质上是一种贸易风险转移,货运代理应当要求托运人运用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即使托运人或收货人合法地享有向另一方提出贸易索赔的权利,航空运输索赔的解决不应是解决贸易问题的先决条件,也应向货运代理提出非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