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扣除原则

 空运资讯     |      2019-05-06 09:33
  运费扣除的基本条件

  (1)支付运费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只有普通纳税人才会参与增值税扣减。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以货物价格支付的增值税(增值税)包括在货物或货物的成本中,运费也包括在成本中。此外,一般纳税人是指商业企业和制造企业。
  (2)必须取得货物结算单据(即运费发票)。货运结算文件是纳税人从事这一业务的唯一合法证据,也是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原始证据。没有发票,企业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大小都无法确认。
  (三)作为抵扣凭证的货物结算单据,是指国有铁路、民航、公路、水运单位以及非国有运输单位为监督发票编制而签发的国家统一发票复制件签发的货物运输单证。这是为了确保企业取得的发票有合法来源。只有合法来源的文件才能充分证明企业的合法性。
  (4)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服务接受者与发票持有人是同一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发票上所列服务的付款人或接受者是发票持有人。本法的目的是减轻付运费的纳税人的负担,如果持有发票并扣税的人不是费用的支付人,这将违反税法的立法精神,因此是不可取的。这是违法的。
  (5)从所得税中扣除的货物运费是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所列的运费和建筑基金。航空货运集中托运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零星货物组成一个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的方式。填写一份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和分拔给实际收货人。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争取到比零星托运为低的运价,并减少了货主自行办理托运的繁琐。在日常运输发票中,除了运费和建筑资金外,一般还有装卸费用、保险费用和其他项目。然而,在所有项目中,只有运费和建筑资金可以扣减,其他任何项目都不能扣减。(六)纳税人必须依法保管货物发票。货物发票是原始凭证之一,不得按要求损坏、遗失或涂改。发生损坏、损失或者变更的,货物发票不视为已取得,运费不得扣减。
  (7)发票必须是当期的。所谓当期,是指与运费相对应的货物,应当在当期内计算和支付,或者从进口税中扣除。相应的货物不属于当期的,无论发票是否依法取得和保管,都不得扣减发票。
  根据增值税发票计算可扣减额
  货物发票上的金额免征税款,扣减率为7%。航空货运集中托运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零星货物组成一个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的方式。填写一份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和分拔给实际收货人。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争取到比零星托运为低的运价,并减少了货主自行办理托运的繁琐。因此:
  扣减金额=(货运+建设基金)7%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本月采购了一批原材料,获得货运发票,注明运费1000元,建设基金100元,手续费50元,保险50元。货物已接受入库,贷款已还清。然后是:
  所得税免税额=(1000/100)7%/77(元)。机场空运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双方事先商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或一部份舱位租给包机(舱)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起运至指定目的地。一般而言,包机(舱)的运费较班机为低,但活动范围较小。3。由于业务种类繁多,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允许扣除的货物项目
  。运费也相当频繁,性质也各不相同,并不是所有符合基本要求的运费都可以扣减。